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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8月17日-8月23日)

2020-08-25 发布者:湖北标书网 浏览次数: 返回列表>

  NO.1

  《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通过,10月施行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以国务院第729号令的形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预算法实施条例》)。《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不作为一级预算,其收支纳入本级预算。一般性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和项目。

  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财政专户资金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

  《预算法实施条例》将近年来财税体制改革和预算管理实践成果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特别是为确保公共财政节用裕民,对财政支出向社会公开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一般性转移支付公开细化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公开细化到地区和项目。《预算法实施条例》将《预算法》原则性、指导性要求进一步细化,将实践中的做法上升为法规,提高了预算的规范性、公开性、约束力和透明度,更加有利于纳税人监督。

  NO.2

  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废止175件规章目录、规范性文件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拟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出,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对存在已过时效性、已被新的文件替代、相关任务已完成、调整对象已消失等情形的文件,整理形成了《拟废止的规章目录》和《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其中多项涉及招投标和工程建设领域。

  据通知附件显示,拟废止的规章中涉及共2件:《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共8件:《关于补充、修订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的通知》《关于做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关于开展西部地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广播电视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关于做好广播电视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NO.3

  湖南: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8月19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会议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指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范和限制公权力运行的重要举措。专项整治越往后越要敢啃“硬骨头”,必须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乘势而上、攻坚拔寨、一抓到底,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动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发展。

  会议强调,要一鼓作气坚决抓,坚持领导不松、目标不变、责任不调、标准不降,防止边整治边反弹,对整改不到位、薄弱环节、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不放过。要久久为功持续抓,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联合惩戒、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健全工作机制。要多措并举合力抓,加强上下联动,加大宣传教育,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要科技支撑创新抓,建好“两系统一平台”,推进招投标全程电子化,打破信息数据壁垒,做好大数据分析和结果运用。

  NO.4

  河北:开展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8月19日,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定于8月20日起在河北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范围是河北全省范围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整治内容包括六方面内容:一是招标投标不规范行为整治;二是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整治;三是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行为整治;四是标后不履约行为整治;五是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等行为整治;六是计价活动不规范行为整治。

  《实施方案》规定了实施步骤:2020年8月20日至8月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9月1日至10月20日为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0月21日至11月30日为总结通报阶段。《实施方案》强调,要建立长效机制。强化信用监管,及时记录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符合“黑名单”或预警情形的,要及时列入或进行预警。

  NO.5

  陕西:严格评标专家考核制度,实行评标考核制

  近日,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规范评标专家评标行为,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标专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陕西省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其本辖区内从事评标的专家管理,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随机在专家库中抽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影响评标专家的抽取和专家评标活动。

  《通知》指出,严格评标专家考核制度,提高评标专家评审质量,实行评标考核制,对每一次评标评审活动,由招标人、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对评标委员会各评标专家评审质量和工作效率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并按月汇总。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按季度汇总统计,对考核优秀专家下届聘期优先考虑续聘,对考核不合格的依据统计结果予以警告、约谈、通报批评、暂停评标资格、取消评标资格等处理。评标专家必须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履行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对评标专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其它不良行为应严肃处理,并作为评标专家续聘的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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