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郧阳区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租赁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依据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计备[2018]146号备案表要求,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十堰市郧阳区妇幼保健院委托,将对十堰市郧阳区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编号:CJBZFCGGK2018-14
二、项目名称:十堰市郧阳区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租赁项目
三、项目要求:
一)房屋必备条件:
1、郧阳中心城区范围,单栋面积≥15000㎡;层数≤5层,框架结构房屋;
2、个人或公司所有房产,具备不动产权利证书;
3、无个人或公司失信记录;
4、出租房屋无产权或邻里纠纷;
5、租赁年限:15年(含装修改造期);
6、有独立电源、水源等配套设施设备;
7、消防通道达标;
8、房屋周围有场地、道路,可供使用土地≥2.5亩(用于建医疗废水处理系统、中央空调、停车场、绿化等);
9、公路口有满足招标方独立使用车辆进出管理门卫亭位置,车辆停放与道路不与周邻混合使用;
10、出租房完全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二)、相关要求
1、租金计算及付款方式: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租金(租金包含使用周边道路、场地、停车场、土地、配套设施设备、租金税费等),第一年为招标方重新改造装修期,免交房屋租金;第2-5年租金固定不变,第六年起每年房租=上年房租*105%,至付清中标总金额为止;付款方式:免租金期后,每半年付清下半年租金;。
2、费用承担:招标方除租金外承担房屋使用的改造装修费、水电费、通信费、电视费、环卫费、排污费及房屋使用产生的费用。投标方承担租赁房屋、土地和产权税、税金税等,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土地有关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3、租赁期中,招标方根据需要可随时购买投标方租赁项目。
4、招标方租赁后可按正规设计部门设计重新装修改造租赁房屋,装修改造可拆除原房屋除主体结构外的其它任何装饰材料:门窗、墙体、护栏、水电及原配套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类等),招标方不承担拆除复旧或原始建设安装总费用。
5、招标方可无偿的在租赁房屋室外场地、土地等处合适位置建设医疗废水处置系统、医疗废物暂存间、中央空调室外机等医疗服务设施。
6、招标方不承担投标(中标)方出租房屋配套设施设备使用折旧费。
7、招标方租赁房屋作为医疗保健(含医养)及其相关服务类使用,特殊情况可转租借租,但不影响房屋质量和安全并从事合法经营。
8、在租赁期内,因国家政策或地方政府原因需拆除租赁房屋的,招标方获得装修改造部分的政府补偿费用和政府认定应补偿招标方的其它费用。
9、投标方和招标方不得无故终止租赁。
四、项目预算金额(即最高限价):5233万元(每月房租为25万元,从第六年起每年递增5%),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不动产权利证书及房屋布局图;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无不良诚信行为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可在2018年9月06日起至2018年9月12日下午5:30止(工作时间)到十堰市郧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室(原湖北梨花村酒厂办公楼六楼)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法人代表授权书(如有),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如有)、房屋所有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不动产权利证书及房屋布局图,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投标截止即开标时间:2018年9月25日上午9:00时(08:30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十堰市郧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湖北梨花村酒厂办公楼六楼)
招标人:十堰市郧阳区妇幼保健院
联 系 人:金向前
电 话:13733582099
招标代理机构: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严晓莉 电话/传真:15586455866 邮政编码 :442500
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