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退投标保证金 不断减轻企业负担
2019-12-25 发布者:湖北标书网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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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财政局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武财采〔2019〕242号)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采发〔2018〕10号)文件精神,硚口区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的通知》,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并不得变通或变相收取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任何费用。并要求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自查,如有已收取的应及时办理退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