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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协同办公及履职尽责平台项目

2019-03-25 发布者:湖北标书网 浏览次数: 返回列表>
依据鄂采计[2018]-37706号计划函要求,湖北建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十堰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其协同办公及履职尽责平台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投标。

一、项目名称: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协同办公及履职尽责平台项目

二、招标内容:协同办公及履职尽责平台项目,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之内完成软件开发、系统部署及所有实施任务,完成人员的培训工作,系统具备上线试运行的条件。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273万元,即最高限价,超过此限价的报价作废标处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合格有效;且满足相应的经营范围;
7、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请于2019年3月25日至2019年3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北建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4月15日14:30时;地点:湖北建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七栋27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2019年4月15日14:30时;开标地点:湖北建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七栋27楼)

八、招标人: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刘洋;电话:0719-8602370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浙江路39号

九、代理机构:湖北建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涂缘;电话:0719-8466926
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
 
                                  2019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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