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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中央空调项目

2018-12-12 发布者:湖北标书网 浏览次数: 返回列表>

依据政府采购执行确认书鄂采计【2018】-36001号文要求,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受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中央空调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编号:JMZFCGJYB-2018-215

二、项目名称: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中央空调项目

三、采购内容:空调机组、设备采购(详见谈判文件采购清单)

四、项目预算:人民币29.5万元

五、交货期30日历天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需有中央空调或暖通工程; 

3、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无不良失信记录;

4、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和代理商须在湖北省内有售后服务机构;

5、供应商须现场踏勘,提供踏勘确认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谈判文件获取:

1、报名时间:2018年1212至2018年1214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荆门市长宁大道与泉口路交汇处银河大厦1603室);

3供应商报名须带齐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相关人员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社保人员花名册及缴费凭证)、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缴税发票或税收部门出具的证明或银行扣税的回单)、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踏勘确认书、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以上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一册。报名须法定代表人本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前来报名。谈判文件200/份,售后不退。

八、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12171500时,逾期不予受理。
九、谈判文件送达地点: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会议室(荆门市长宁大道与泉口路交汇处(银河大厦1603

十、谈判时间:201812171500
十一、谈判地点: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会议室(荆门市长宁大道与泉口路交汇处(银河大厦1603

十二、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十三、联系方式: 

  人: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科长  13469779297

联系单位: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187号

代理机构: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孙元杰         0724-6099118         

地址:荆门市长宁大道与泉口路交汇处(银河大厦1603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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