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某施工企业与某投资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某市某旅游景区的改扩建工程,工程暂定造价7000万元,签订合同后60个工作日内保证开工。
签订合同后,某施工企业按照约定向某投资企交纳履约保证金160万元,但交纳保证金后近一年也未能开工。某施工企业被迫依法起诉,但起诉后经查某投资企业下落不明,无任何资产,导致法院至今仍在寻找被告而无法实质审理及判决。
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表面上看是被告现在下落不明导致无法实质审理判决,而实质上是某施工企业在投标及签订合同前没有进行必要、可靠的法律调查核实工作,导致自己现在处于被动甚至被骗而无能为力的境地。
建议施工企业在投标及签订合同前至少应当扎实做好如下法律工作:
签订施工合同的基本标的就是工程项目,如果工程项目都不真实、不合法,那么施工合同必然无效或者无法履行。案件中的景区改扩建项目的土地、立项、规划状况等真实性、合法性就有待调查确认,但施工企业仅仅根据一份效果图就贸然签订施工合同,显然没有做好这项法律工作。
发包人是否就是建设单位,发包人是否具有足额建设资金,发包人是否诚信守法,这是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前必须调查清楚的问题。有些BT项目、装修项目等,发包人根本就不是建设单位;有些项目,发包人没有足额的建设资金,完全寄希望于施工单位垫资或项目回款;有些发包人,没有良好的诚信守法习惯,这些都需要在投标及签订施工合同前核实。
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及盈利性本身是发包人的事情,不归承包人管。但是,对于有些过于自信、自负或无能的发包人,承包人就必须对此进行适当调查,毕竟发包人都没有盈利甚至破产或者项目都成为了烂尾项目,承包人要想顺利收取全额工程款谈何容易。
工程项目毕竟是在工程现场完成的,工程项目现场的地质条件、气候条件和施工条件,施工当地的设备、材料及劳动力市场,施工当地的税收、行政监管环境等对于施工项目能否顺利完成并盈利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施工企业应当详实了解。
招标文件(含拟签订的施工合同文本)是发包人内心真实意思的初步及真实反映,某种程度上能够反映出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可靠性、盈利性以及发包人的资信能力,承包人需要仔细分析并专业研究,充分领略发包人的意图。
如果承包人通过专业人员对任何工程项目的以上五个方面都展开了详实可靠法律工作,都认为该工程项目可行,那么承包人就可以正式启动投标及合同谈判、签订工作了。